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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山东省公共资源(国有产权)交易中心的授权,开展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17】207 号文件目录规定的企业产权转让业务、企业增资业务以及集体企业产(股)权转让业务,企业资产转让、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涉诉资产、司法涉诉辅助业务、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知识产权、海洋资源与产权、农村产权、除集体企业产(股)权外的其它集体产权、国有权属相关资源有偿转让等交易业务以及特许经营权等其他公共资源交易业务。
   

一、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流程
二、行政事业资产交易流程
三、农村、集体产权交易流程
4、金融资产
5、司法辅助、询价业务
6、企业阳光采购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