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产权交易之“源”
——谨以此文献给我国改革开放40周年暨建设中的产权交易资本市场(一)
王双林
中共十九大提出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这一重大理论成果,把它确立为党必须长期坚持并不断发展的指导思想。对此,全党高度赞同,全体人民衷心拥护,全球舆论反响热烈。国内舆论认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实现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又一次飞跃。是我们党书写在历史上的新的重大贡献,是中国共产党人新时代的精神支柱和力量源泉。”国外舆论认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似乎涵盖了中国继续发展面临的所有决策和涉及的所有挑战。”(注1) 十九大之前三个月,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提出党和国家金融工作四项原则,这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金融领域的重要体现,也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产权交易的精髓和要义所在。产权交易领域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应当把贯彻落实金融工作四项原则作为基本点、发力点、落脚点。
“回归本源,服从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为金融工作四项原则中的第一项原则,凸显其意义重大而且非凡。就产权交易领域而言,贯彻落实这项原则首先需要从认识论的高度切入关键、解决问题,即,认清经济社会发展与产权交易之间的源流关系;认清产权交易伴随经济社会变革与发展的历史进程;认清对于产权交易诸构成要素的认识,亦即对于产权交易制度、产权交易主体、产权交易方式、产权交易市场的看法、想法、说法等,无不从属于产权交易本源观,无不因应构建和树立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产权交易本源观的现实要求,无不攸关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产权交易领域的指导地位与实践成效。站在新时代的起点上,构建符合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产权交易本源观,已经成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一个重大现实课题。因此,对于产权交易本源问题的研究与探讨,值得产权交易领域相关各类行业、企业、机构和从业者关注并参与。
一、初谈起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产权交易起源于因应、回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1.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产权交易的起源——回归本源首先需要谈开的话题
大江东流,不舍源头;构筑梦想,不忘初心。当代中国共产党人这样从容宣示不忘初心:“一切向前走,都不能忘记走过的路;走得再远、走到再光辉的未来,也不能忘记走过的过去,不能忘记为什么出发。”(注2)
于是,当我们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产权交易本源问题进行关注和探讨的时候,必定会重拾一个已经渐行渐远的话题,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产权交易本源的源头是什么、在哪里、怎么样。因为,本源问题说到底不外乎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决定事物能否产生、是否存在的基因、主因、前因问题;另一方面,是左右事物成长、催化事物成熟的渊源、根源、资源问题。这两个方面问题都属于产权交易领域的基本问题。对于这个基本问题的看法和态度,决定、派生、影响着对于产权交易领域所有具体问题、局部问题、个别问题、当前问题的看法和态度。
既然,服从服务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产权交易的本源;那么,作为本源的源头,新中国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制度在其初创状态或奠基时期,可不可、是不是触发了产权变革、产权转移、产权配置的原始资本需求呢?能不能、会不会孕育着产权运营、产权转让、产权交易等现代金融需求呢?答案确实、应当、必然是肯定的。
历览我国经济血脉中的产权、产权变革、产权转移、产权转让、及至产权交易,就会看出,当下熟识于我国资本市场、遍布于城市与农村经济组织、浸润于整个经济社会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产权交易活动,早在70年前就打下了伏笔,60年前就泛出了滥觞,30年前就形成了泽被后市、穿越时代、间插曲折的趋势流。 尽管,那些年的那些产权交易活动,尚未臻至于并且无须等同于今人语境里的“产权市场”、“产权交易市场”、“产权交易资本市场”。但是,那些年的那些产权交易活动当中,的确有产权交易的本源所在,的确有产权交易机构的摇篮所在,的确有产权交易市场建设者的初心所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宣告了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生产关系在中国大陆土崩瓦解,为社会主义生产方式的建立以及国民经济的恢复与建设开辟了宽广的道路。关于新中国的国民经济性质、社会性质、政权性质,业经1948年9月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和1949年3月七届二中全会研究,分别确定为:“新民主主义经济”、“新民主主义社会”、 “无产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有资产阶级民主分子参加的人民民主专政。” 建设新民主主义国民经济,建立新民主主义社会,建立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为向社会主义社会全面过渡做了根本准备;同时,轰轰烈烈地开展以没收官僚资本、和平赎买私营资本主义工商业、农村土地改革、农业合作化等为内容的革命行动,为进入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以国有经济为主导、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社会,提供了充分条件。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宣布党和国家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 “走中国自己的道路,我们叫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 (注3)——自称“我是中国人民的儿子”、中国共产党第二代领导核心、我国当代改革开放总设计师邓小平同志,用老百姓喜闻乐见的大实话,如是阐释什么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怎样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并藉此打开改革开放的大门。农村家庭联产承包与发包、国营企业产权转让与受让、农村土地流转交易、国有企业资产交易、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交易、知识产权交易,等等,以一个一个标的项目的形态纷纷走进产权交易场所。国有资产经过公开、公平、公正的进场、在场、完场交易,实现了保值增值与优化配置。部分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和私营企业的资产也相机进场交易,实现流转和增益。以基本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为基础,以发展国民经济和提高社会生产力为目的,通过一轮接一轮的重大改革行动,产权交易得以深入有序地实施、实行、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产权交易活动初见体例,产权交易制度趋于健全,产权交易市场渐成体系。
2.没收官僚资本、驱逐外国资本强权特权——产权革命赢取新中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第一桶金”
伴随着新民主主义革命的推进以及人民解放战争的胜利,发生了中国近代史上深度空前的产权关系变革。旧中国与外国签订的不平等条约均被废除,帝国主义在旧中国的贸易、投资、关税、侨居、招募等经济强权特权统统被废弃,除台湾、香港、澳门等少数地方外,人民政府通过行使国家主权驱逐了上述强权特权的巧取豪夺者。官僚资本家和官僚地主的生产资料所有权和支配权悉数被剥夺。当他们失去了具有垄断与剥削性质的财产权之后,其原先的社会身份随之发生颠覆性改变,即,变依赖资本剩余价值与土地地租供养的“寄生虫”,而为社会主义改造的对象;其中除极少数顽固不化者外,绝大多数成为重获新生的自食其力的劳动者,也就是广大人民中的一员。截至1950年,累计5200余家官僚资本的工矿企业和金融企业被没收和接管。(注4)从此,这些资产的所有权属于全体人民,经营管理权集中于人民政府;相当于通过产权革命为新中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赢取了“第一桶金”。以此为主要基础,我国国营经济的原始资本开始形成规模。
3.土地立法——优先规制农村产权变革
中华民族藉农耕而安邦、取境、定户、生息长达数千年;农业文明发源在诸业文明之先,土地产权的地位居于诸类产权及权益之首。“平均地权”被曾经的旧民主主义革命奉为三大纲领之一。中国共产党从领导新民主主义革命到领导社会主义革命与建设,一直将解决“地权”问题放在极其重要、相对优先、久久为功的战略位置。
早在土地革命战争时期,就产生了《井冈山土地法》(1927年12月),《兴国土地法》(1929年4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1931年11月)。抗日战争时期,为结成民族统一战线,动员一切力量打败侵略者,中国共产党领导根据地实行了以减租减息为主线的土地改革,开展了以开荒种地、自给自足为标志的军民大生产运动。全国解放前夕,中国共产党制定了据以规制解放区土地改革的《中国土地法大纲》(1947年9月)。依据上述法规所开展的“打土豪、分田地”和“减租减息”运动,触及了封建土地所有制的核心——地权。而前者,是变革土地所有权;而后者,是变革土地经营权和收益权。至于抗日根据地军民开展大生产运动形成的“地权”及其附属权益,则显然超越了封建土地所有制的约束,裹挟着合作经济、公有经济、军民融合经济的基因。
1950年6月,中央人民政府毛泽东主席发布命令,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这部法律冠名为“土地改革法”,可谓地地道道、名副其实。通篇六章四十条充满了以土地改革法律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建设的法治精神,贯穿了通过农村土地所有制与农民土地所有权改革,加快国民经济恢复和发展的鲜明主旨。第一章总则所属第一条也是总则唯一条款,开宗明义地表述为:“ 废除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藉以解放农村生产力,发展农业生产,为新中国的工业化开辟道路。” 在总则唯一条款里面,蕴含了土地改革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提供动力的核心理念——“为新中国的工业化开辟道路”;蕴含了衡量土地改革成功与否的根本标准——“解放农村生产力”;蕴含了引领和覆盖土地改革各项措施、办法、要求的现实主张。仅以第五章第三十条为例:“土地改革完成后,由人民政府发给土地所有证,并承认一切土地所有者自由经营、买卖及出租其土地的权利。土地制度改革以前的土地契约,一律作废。”在这个条款里,人民政府“颁发土地所有证”,就是地产确权;“土地所有者自由经营、买卖及出租土地” ,意味着农民就确权的自有土地,可以像其它商品一样,进行自愿、有偿、等价、循环式交换。
土地立法使农村土地产权改革井然有序地展开。截至1952年,3亿多无地或少地的农民获得7亿亩土地的所有权,免除了过去每年向原土地所有者交纳的3000万吨粮食的地租,同时分得了包括上亿件(个)大型农具与牲畜在内的生产生活资料或资产。(注5)
4.“和平赎买”——创造私营工商业产权整体转移的成功先例
上世纪50年代前期,我国对于私营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过程中,成功地使用了和平赎买方式。和平赎买的实质是:国家采取非强力剥夺、非强制没收的方式改变资产阶级的生产资料所有权,有偿地将私营工商业资本改变为国有资本,将生产资料私人占有制改造为社会主义公有制。
所谓“赎买”、“有偿”,具体说来就是让私营工商业主在一定年限内从企业经营所得中获取一部分利润;同时让渡企业所有权及经营权。相当于“交易”概念跨越时空,在那个时代的具体历史条件下的务实表述。和平赎买的步骤:一是实行委托加工、计划订货、统购包销,对私营工商业加以利用和限制。二是实行公私合营。1952年下半年最先对私营金融业实行公私合营。资本家交出了经营、财务和人事“三权”,只享有经过清产核资所明确的股权并拿一定份额的股息。三是实行全行业公私合营。按照国家税收、企业公积金、职工福利费、出资方股息红利各占比例,在全行业进行利润分配;统称为“四马分肥”——国家税金分得30%,企业公积金分得10%-30%,职工福利金分得5%-15%,股东红利酬金分得25%。至于原私营工商业主变身为新企业股东后享权取息的时限,开始定为7年,后来延长至10年。
显然,公私合营企业属于股份制或混合所有制,而其经营权已经具备了社会主义公有制性质。到1956年底,实现公私合营的企业占原有私营企业数的99%。私营资本主义经济在中国已基本上不复存在。此时的工业企业总产值中,国营占68.2%,公私合营占31.7%。(注6)
5.“三自一包”——农村集体土地使用经营权与所有权分开的先行探索
人民公社化经济体制实行不久,就暴露出政社不分、产权悬浮、吃大锅饭等一系列弊端,超越了农村现实需求、忽略了农民的意愿、拖累了农业发展。于是,党中央围绕国民经济整体调整和恢复农业生产,改善农民的生存条件,一度提出放权改革政策,统称为“三自一包”。即,自由市场、自留地、自负盈亏和包产到户。“三自一包”政策的总体精神是:放还给农民一些与当时农村生产力水平相适应的农业生产经营权,或者叫作农户自主经营权。
自由市场与农民自主经营权的关联在于,“家庭副业的产品和收入,都归社员所有,都归社员支配。在完成同国家订立的定购合同以后,除了国家有特殊限制的以外,其余的产品,都可以拿到集市上出售。”(注7)
自留地是农业经济组织分配给成员的长期使用的小块土地。自留地的所有权依然归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对于自留地行使使用权、经营权、收益权,免交农业税。经营自留地是一项家庭副业,农户可以充分利用剩余劳动力和时间,生产各种农副产品,满足家庭和市场需要,增加收入,活跃农村经济。因此自留地生产与经营是集体经济的必要补充。
自负盈亏,就是农民个人或家庭从事自由市场上的买卖(交易)活动、从事自留地生产经营的盈利与损失,自行承担经济责任。
包产到户,则在更深程度上触及了农村土地经营权和农业生产组织形式。早在新中国初期,一些地方为了渡过经济难关,默许刚刚翻身解放的农民自主和自发地包产到户。至上世纪60年代初国民经济调整时,包产到户再度被引为旨在克服农村经济困难、提高农业生产效率、激发农民劳动积极性的管理办法;到1962年7月,全国有20%以上的农村实行包产到户。
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三自一包”没有得到持续和完全的实行。但是,“三自一包”、特别是“包产到户”所体现的农村生产资料管理权、使用权、收益权的改革调整思路,经过十几年的坎坷与搁置之后,终于在当代改革开放中得以落地并加以完善。
6.“双包”责任制——让改革首先从农村产权关系上取得突破的伟大创举
1978年11月,安徽省凤阳县小岗村18户农民搞起了“包干到户”:生产队与每户农民约定,先把该缴给国家的、该留给自己的都固定下来,收获以后剩多剩少都是农民自己的。
这个被农民兄弟自称为“大包干”的做法,在其随后向全省、全国的推广过程中,逐步完善为“双包”(包产到户+包干到户)责任制;提升为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主要实施形式。“双包”责任制较之十几年前部分地方试行的“包产到户”,又加注了产权管理、产权经营、产权委托与承包意义上的创新因素;并且赖以构建了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发包方、以农户为承包主,以承包合同为纽带的产权关系共同体。土地等主要生产资料所有权属于集体,生产经营活动和权益实行统分结合,生产经营收入与利润按劳分配。
以“双包”为实施形式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使农民获得生产、分配的自主权,把农民的责、权、利紧密结合起来,克服了以往分配中的平均主义,纠正了管理过分集中、经营方式过分单一的弊端,调动了广大农民和农村经济组织的积极性。“双包”责任制在党中央的肯定和支持下,得以迅速推广。全国范围实行“双包”责任制的生产队1980年占50%,1982年为86%,1983年达到93%。
实行“双包”责任制带来的经济社会发展效益,是十分显著的。1978年到1984年,中国农产品产值以不变 价格计算 增长了42%。其中46.89%归功于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注8)
7.“松绑”——兴起企业产权转让的先决条件
“松绑”,是上世纪80年代经济体制改革主战场——城市改革过程中引进的概念,它所对应的实际工作是企业自主经营、政府让利放权。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启改革开放的大门之后,在农村改革的推动下,以增强国营企业活力为中心环节的城市改革向广度和深度拓展。
1984年3月,人民日报、经济日报、新华社、福建日报等媒体在显著位置,登(转)载了福建省55位厂长经理以《请给我们“松绑”》为题致省委书记和省长的公开信。信中呼吁:“给予企业必要的人事权、财权、自主经营权。”这封信,对于产权改革、对于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对于国营企业拥有更多的自主权和经营权,都表达了极大的渴望和需求。“松绑”放权的影响,很快从八闽遍及全国,成为国营企业改革、乃至城市改革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标志性事件。
对于这封“松绑”信及其影响 ,曾经在闽连续工作17年之久的习近平同志有着深度的了解和关注。2014年,当55位厂长经理呼吁为企业“松绑”放权30周年前夕,福建30位企业家以《敢于担当 勇于作为》为题联名致信习近平总书记。习近平总书记收到后随即回信。
总书记回顾:“30年前,福建55位企业负责人大胆发出给企业‘松绑’放权的呼吁,很快在全国上下形成共识,成就了经济体制改革的一段佳话,我对此印象犹深。”
总书记深刻地指出:“如今你们作为多种所有制、多种类型的企业负责人,就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加快企业改革发展提出建言倡议,很有意义。当前,各级政府正在加快转变职能、大力简政放权,目的之一就是让市场更好发力,让企业创新创造源泉更加充分涌流,这是又一次重要的“松绑”放权,也是企业家更好发挥智慧力量的历史新机遇。”
总书记希望广大企业家:“继续发扬敢为天下先、爱拼才会赢的闯劲,进一步解放思想,改革创新,敢于担当,勇于作为,不断做大做强,促进联合发展,实现互利共赢,为国家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发挥更大作用。”
企业有所呼,党和政府必有所应。1984年10月,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指出:“所有权同经营权是可以适当分开的。”“在服从国家计划和管理的前提下,企业有权选择灵活多样的经营方式,有权安排自己的产供销活动,有权拥有和支配自留资金,有权依照规定自行任免、聘用和选举本企业的工作人员,有权自行决定用工办法和工资奖励方式,有权在国家允许的范围内确定本企业产品的价格,等等。”上述“两权分开”、“六个有权”,突破了把全民所有同国家机构直接经营企业混为一谈的传统观念和政府对企业实行集中统筹、包揽一切的做法。
由此,可以并且应当把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决定,视为确定全国范围的企业产权转让活动起步、决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产权交易市场孕育和诞生的“第一号令”。
据此,完全能够就国有产权转让的起源问题,进行回归本源、聚焦史实、还原客观、精准无偏的认知;完全能够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产权交易的本源问题,进行放眼全球、通观全局、立足现实、面向未来的解读。
历史长河奔流中不时有让后来者感到惊异、但又确实属于客观规律所使然的某些巧合。就在中国共产党独立领导武装斗争打响第一枪的南昌市,于上个世纪80年代领先产生了企业产权转让“第一号令”落地的完整案例。当年,曾任全国人大经济委员会副主任、陕西省政府省长,时任江西省南昌市政府市长的程安东同志,率先通过中央媒体,系统推介南昌市探索国营企业产权转让的五条经验(注9):一是,产权转让有利于在保持社会安定的条件下, 实现对一批劣势企业的调整,又为搞活现存固定资产的流动资金找到了一种新办法。二是,产权转让启动了南昌市生产要素市场的发育,投资体制的改革。三是, 产权转让开辟了企业家成长之路。四是,产权转让重构了南昌市微观经济组织结构,形成拳头产品的高度集中化,一般产品生产的髙度分散化的格局。五是,产权转让开辟了南昌市筹措建设资金,发展新技术产业,建设现代化新企业的高投资效益的新途径。
过去30多年间,上述五条经验已经被企业改革的实践数度刷新。眼下,更为值得多方回味和追思的,是生动挺立在五条经验背后的“国企改革故事”;也就是当年出发时节,国营企业产权转让的那些活动、事件、机构和案例。
——自1985年起,南昌市政府组织开展企业产权转让工作。始有江西三波电机总厂兼并南昌电器总厂,开创该市国营企业之间相互兼并的先例。由于两厂生产要素得到比较合理的配置,使全员劳动生产率大幅提高,实现产值、利润和上交利税比上年增长44%和 19%。
——江西三波电机总厂兼并南昌电器总厂的案例产生示范和引导效应,企业产权转让活动在面上有效展开,为南昌市国营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注入了动力。在实行了产权结构调整的市属国营企业当中,1987 年总产值比上年度增长35.3%,利润增长24% 。
——1986年,南昌市政府成立企业产权转让办公室。该办公室作为南昌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下设的专门从事国营企业产权转让业务机构,依据市政府颁发的《关于推进产权转让的试行办法》,对企业资产进行统一的分账管理,负责指导和协调企业产权转让活动,承办企业产权拍卖、兼并、租赁和承包等日常业务。藉此考证,该办公室可能是如今中心城市产权交易机构的“摇篮”之一。
——南昌市企业产权转让办公室积极履行职能开拓业务,为该市国营企业产权转让活动规范、健康、持续走向产权交易市场助力和服务,充当了南昌市乃至江西省国营企业产权结构调整的 “育种站”和“试验田”。 1989年,南昌市企业产权转让办公室携手江西三波电机总厂,共同组织了全省范围的“国营企业产权转让研讨会”,研究推进国营企业产权转让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交流经验、探索规律。
8.起源追溯给出的结论——必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主心骨”统一产权交易的“起源观”与“本源观”
不忘初心,方得始终。综合前文1——7所述,我国产权交易的起源与本源是贯通的。由此进行演绎推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产权交易的“起源观”与“本源观”应当是有机统一的。这正如中国共产党主要创始人李大钊教授遗著《守常全集》的题记中所言:“以过去和现在的铁铸一般的事实来测将来,洞若观火!”该题记出自鲁迅先生的手笔。这两位革命家兼思想家可谓心有灵犀一点通,洞若观火,共同揭示了一个 “铁铸一般的”定理:过去、现在、将来在事实上是贯通的,是不应也无法割断的;若要认识过去、现在与将来是贯通的,首先就要确认并尊重“铁铸一般的事实”;只有借助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望远镜和显微镜,才能透过浩如烟海的历史事实,披沙拣金,追寻初心,获得真谛,编织和构筑交易昌兴、经济常兴、市场荣兴、民族复兴之梦。因此,若要让产权交易的“起源观”与“本源观”获得有机统一,首先必须力争 “心有灵犀”和“洞若观火”;这颗“心”,乃是通向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初心;这束“火”,可以类比普罗米修斯之火。就是说,首先必须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主心骨”,用以理顺对于起源与本源关系的基本认识;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石之上,把产权交易的“起源观”与“本源观”统一起来,把所有产权交易主体的力量汇聚起来。
(1)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主心骨”,从“全程”的深度来认识产权交易的本源。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通观和把握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整个过程。习近平总书记曾经说过,从形成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制度看,我国社会主义实践的前半程已经走过了,前半程我们的主要历史任务是建立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并在这个基础上进行改革,现在已经有了很好的基础。后半程,我们的主要历史任务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为人民幸福安康、为社会和谐稳定、为国家长治久安提供一整套更完备、更稳定、更管用的制度体系。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才能将产权交易回归本源,贯穿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整个过程,始终将服从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作为产权交易的供给之源、创业之本、兴业之道、成市之基。
(2)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主心骨”,从“全民”的高度来认识产权交易本源。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明确: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才能让产权交易在“发现价格、发现投资人”的基础之上,更多地发现、更强地体现、更好地实现全体人民的共同利益、长远利益、最高利益、根本利益。
(3)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主心骨”,从“全局”的维度来认识产权交易本源。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内容。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是五位一体,战略布局是四个全面。”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才能够将产权交易制度安排、产权交易主体培育、产权交易方式改进、产权交易市场布局等,统筹起来,置于“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之中,从而更好地服从服务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4)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主心骨”,从 “全球”的广度来认识产权交易本源。习近平总书记十九大报告指出: “中国坚持对外开放的基本国策,坚持打开国门搞建设,积极促进‘一带一路’国际合作,努力实现政策沟通、设施联通、贸易畅通、资金融通、民心想通,打造国际合作新平台。” 中国越来越走近世界舞台中心。产权交易伴随中国改革开放的历史进程,将继续助推中国经济健康发展。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中有产权交易不可或缺的存在。中国经济发展对于全球经济贡献率中有产权交易的占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产权交易沿革中,裹挟有外国经济理论或经验如新制度经济学的影响,那是基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本源上的借鉴。经过了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的过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产权交易正在以巨大的公信力和影响力走向全球,超越新制度经济学及其 “交易费用定理”、“经济人的假定”等在国情、地域、发展阶段上的局限性。对于这一点,就连新制度经济学派的始作俑者也有所认同。企业产权交易成本论的鼻祖、1991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罗纳德·科斯先生于生前曾经断言:“中国的市场经济道路也是一个有着中国特色的故事。”“中国将不仅仅是全球的生产中心,也是创造力与创新的源泉。”(注10)可以预见,未来全球经济发展中,将会越来越多地出现包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产权交易在内的中国声音、中国故事、中国范式。
注释
注1:引文出自新华社《党的十九大报告诞生记》
注2:引文摘自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大会上的讲话。
注3:引自《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第135页。
注4:数据摘自中央中央党史研究室《中国共产党的九十年》
注5:数据摘自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中国共产党的九十年》
注6:数据源自中央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国科学院经济研究所《中国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人民出版社出版。1962年版。
注7:摘自《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第四十一条。
注8:有关包产到户、包干到户的数据见贵州省委党校编著的《中国农业产业化经营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注9:指新华社《瞭望(1988)》程安东文:产权转让给南昌带来新希望。许涤新主编的《中国城市经济社会年鉴(1987)》文:重塑企业产权结构探索企业振兴新途经。
注10:引文见科斯先生遗著《变革中国——市场经济的中国之路》。中信出版社2013年中文版。(本文作者为中国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机构协会副秘书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