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基本信息 | |||
项目编号 | LNCQ2022-67-2 | 监测编号 | — |
标的名称 | 高铁枣庄站南停车场办公楼一楼北数第二间两年租赁权 | 转让底价 | 22.04万元 |
挂牌日期 | 2022-7-11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2-7-22 |
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 |||
中介机构 | 山东广和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评估基准日 | -- |
评估结果 | 11.02万元/年 | 备案单位 | 薛城区财政局 |
交易条件 |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2-7-11 |
挂牌公告期 | 10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延牌规则 |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优先购买权 | 无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出租标的1位于高铁枣庄站北停车场公厕南第一间,建筑面积为60.46平方米; 2、出租标的2位于高铁枣庄站南停车场办公楼一楼北数第二间,建筑面积为69.06平方米; 3、出租标的3位于高铁枣庄站南停车场办公楼一楼北数第一间,建筑面积为96.06平方米。标的位于薛城区祁连山路,附近有祁连山路、长江路等主干道,附近有多路公交车、BRT 通过,出行较为方便。附近有北京中医药大学枣庄医院、锦水溪苑商务宾馆,该地区基础配套设施完备,生活设施便利。 4、标的查看联系人:郭先生,联系电话:0632-8832666。 5、其他重大事项详见鲁广和估字(2022)(估)ZZ289号;鲁广和估字(2022)(估)ZZ290号;鲁广和估字(2022)(估)ZZ294号。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承租方要求必须爱护出租房屋内各种设施,未经同意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改变室内水电设施,不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不得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不得实施其他影响房屋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2、承租方在租赁期限内需合法经营,不得有违法犯罪行为,如出现违法犯罪行为,出租方有权收回房屋,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承租方承担。 3、标的1房产营业范围为省内知名连锁商业零售类品牌;标的2房产营业范围为省内知名连锁餐饮品牌;标的3房产营业范围为省内知名连锁商业零售类品牌。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 5、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6、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身需具备承租标的所需经营条件,如不具备经营条件成功受让,保证金不予退还。 |
处置方案 | |
组织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报价方式 |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外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收取方案 | 5万元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 |
保证事项 | 受让方应按约定与转让方签署《房屋租赁协议》,并按规定交纳交易费用。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名称 | 京沪高铁枣庄站站前服务中心 | |||
转让方 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京沪高铁枣庄站南停车场 | ||
法定代表人 | 张亚洲 | 注册资本(万元) | 5 | |
机构类型 | 事业单位 | |||
内部决策情况 | - | 联系方式 | - |
联系方式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郭先生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632-8832666 |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 lncqjyzx@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