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是:
枣庄市市中区煤炭销售中心所属枣庄市市中区振兴路100号房地产
2021-09-13 11:08:50

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SSZC210164H 监测编号  
标的名称 枣庄市市中区煤炭销售中心所属枣庄市市中区振兴路100号房地产 转让底价(万元)  455.1166万元
挂牌日期 2021-09-09 挂牌截止日期 2021-09-23
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中介机构 山东中盛土地房地产评估测绘有限公司 评估基准日 2021年05月13日
评估结果 568.8957万元 备案单位  
· 
· 
交易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 2021年 09月 09日
挂牌公告期 10个工作日
是否自动延牌
延牌规则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挂牌结果通知单》出具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剩余的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费用支付至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和其他费用后,同意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在收到委托方出具的划款申请文书后,将相关款项划转至委托方指定账户。
优先购买权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标的为房屋结构为枣庄市市中区煤炭销售中心所属枣庄市市中区振兴路100号房地产,其中包含土地使用权、有证房产、无证房产等。
土地使用权:该土地为划拨土地。
有证房产:混合结构、建成年代1991年,所在层数1-3层,总楼层3层,土地用途为商业服务业,设计用途为工交。
无证房产:无证房屋面积根据评估报告体现面积为112.06平方米;因该标的无产权证明意向受让方需自行了解房屋具体情况,存在的已知或未知的风险需买受人自行承担。
其他事项详见鲁南网拍[2021]151号询价报告书。
2、转让标的实际情况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转让方不承担质量保证,所列面积仅供参考,实际面积以产权过户时实际测量为准。
标的查看联系人:郭先生,联系电话:0632-8832666。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系统自动生成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行办理标的过户登记手续。标的过户程序,请竞买人自行向落户地不动产登记中心咨询。成交后,委托方仅出具成交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并送达相关部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标的物是否可以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由受让方自行到相关部门查询并处理。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交易、交割和权属变更过程中产生的税、费、金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的主体承担,具体费用请受让方至相关单位查询。标的所涉及的物业费、水、电等有关未清偿受法律保护的债务及缴费义务不明确的一切关联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核实并承担。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行承担标的可能存在的无法进行权属过户的风险和由此导致的任何损失。标的以现状进行转让和交割,标的存在纠纷或需要恢复原状,由受让方自行解决。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受让方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按要求交纳保证金,保证金不计利息。项目成交后,受让方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无息退回。受让方未遵守上述承诺或不按期付清交易余款和交易费用或放弃受让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报价周期内若无竞买人响应底价,则项目不成交,所有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无息退回。
6、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标的竞得之日起标的发生的价值变动、灭失风险、损失及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处置方案
组织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报价方式 网络竞价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承租方须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保证金交纳规则
收取方案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150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
保证事项 受让方应按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按规定交纳交易费用。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转让方
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枣庄市市中区文化西路148号
法定代表人 - 注册资本(万元)  
机构类型 其他
内部决策情况   联系方式  
· 
·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联系人 郭先生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0632-8832666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